1. 铁路保价运输是国铁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提供的风险保障服务。指托运人在托运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货物时向铁路运输企业声明实际价格, 并缴纳保价费,当行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铁路运输企业以托运人的声明价格为基础计算赔偿损失。保价运输相关约定是铁路行包、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托运行包、货物时,是否选择保价运输遵循托运人自愿的原则。如您选择保价运输,请在货运95306提报运输需求或核对运单时勾选“保价运输”,并在行李包裹托运单的“声明价格”栏或货物运单“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人民币,下同)为单位,如实填写行包、货物的实际价格,并向铁路运输企业交纳保价费。
3. 保价费按保价金额乘以所适用的保价费率计算。全批行包、货物的实际价格(包括其本身的价格、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即为该批行包、货物的保价金额。托运人对行包、货物声明价格的真实性负责。为更好地保障您的权利,请您足额保价。否则一旦发生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若保价金额低于实际价格,将按保价金额与实际价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基础计算赔偿。
4. 保价费率不同的货物按一批托运时,可分项填记货物名称及保价金额,保价费分别计算。保价费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记时,按其中高的保价费率计算保价费。
5. 行包、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继续有效。托运人在承运后发送前取消托运或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如果行包、货物未发生损失,保价费将全部退还托运人;如果行包、货物发生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的,保价费不再退还。
6. 铁路运输企业从接收行包、货物时起,至将行包、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保价行包、货物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价行包、货物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或行包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3) 托运人(含押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
7. 发现货物损失后请您及时联系车站,并获取货运记录、索赔须知等资料。
8. 请确保您已完整阅读并正确理解以上提示。在货运95306提报运输需求时勾选“保价运输”将视为您同意上述内容,并作为自愿参加保价运输的依据。“保价护航、一路平安”,感谢您选择保价运输。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我们将虚心接受,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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