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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铁道部运输局进一步明确货车增载有关事项

 

为做好货车满载工作,防止货车超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和铁道部关于货车增载相关规定,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增载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装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见附表。

二、以下车种车型不允许增载

1.企业自备车中标记载重60吨及其以上敞车外的其它车种车型;

2.P13、P60、P61、P62 (含P62K、P62N P62NK P62NT P62T)等型棚车;

3.N12、N15、N16、N17(含N17A、N17K、N17AK、N17AT、N17G、N17GK、N17GT、N17T)、N6 、N60等各型平车;

4.罐车(G)、矿石车(K)、家畜车(J)、水泥车(U)、粮食车(L)、保温车(B)、集装箱车(X)、平集两用车(NX)、毒品车(W)、长大货物车(D)以及长钢轨运输车(T)。

三、对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6条特定情况的货物(危险货物除外),还可以多装,多装部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

四、使用60吨平车装运军运特殊货物和国际联运的中、朝、越铁路货车的允许增载重量,严格按《加规》第11条执行。

五、涂打有禁增标记的货车和危险货物,严格按照车辆标记载重量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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