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类集装箱在相同箱型的集装箱办理站办理运输。自备集装箱,除可在相同箱型的办理站运输外,还可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间办理运输。
(2)集装箱适箱货物:通用集装箱以装运贵重、易碎和怕湿货物为主,如家电、仪器、仪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建材、工艺品、文化体育用品、医药、卷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小五金和其他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集装箱运输: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鲜活货物、危险货物。
(3)托运的集装箱总重量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量。
(4)集装箱不得办理军事运输。
(5)托运人托运集装箱货物,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和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铁路集装箱与自备集装箱不得按一批处理。
(6)集装箱由托运人负责,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箱体不良时,应要求承运人更换。装箱后,由托运人施封,集装箱掏箱由收货人负责。托运人、收货人也可委托承运人担当掏箱作业。集装箱掏空后应清扫干净、关闭箱门,有污染的须进行洗刷。 ’ ‘
(7)使用自备集装箱时,收货人将自备集装箱与货物同时领取。需要向原发站回送的,收货人在领取同时填写特价证明书,经到站确认后在30日内向原发站回送。承运人核收回送运费,承运人利用回送的自备集装箱运货物至回送的到站时,免收回送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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